問題詳情

107機關辦理採購,於6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其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A 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B日?
(A)A=2日;B=5日。
(B)A=3日;B=5日。
(C)A=3日;B=7日。
(D)A=5日;B=7日。第 28 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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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ck201107】評論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一項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取消或暫停招標,並於取消或暫停後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得考量取消或暫停前已公告或邀標之日數,依原定期限酌予縮短。但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

0000】評論

●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1.取消或暫停後,於六個月內重行或續行招標2.流標、廢標、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於其後三個月內重行招標●重行或續行招標之等標期:→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得少於三日→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少於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