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使用下列哪些設備者,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即可?A.第五類密封放射性物質B.第三類密封放射性物質C.公稱電壓為 150 kV 以下的游離輻射設備D.櫃型 X 光機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其可接近表面 5 公分處劑量率 20μSv/h 以下者
(A) AB
(B) CD
(C) AC
(D) BD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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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評論

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 16條使用下列放射性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一、附表一所列第四類及第五類密封放射性物質者。二、放射性物質在儀器或製品內形成一組件,其活度為豁免管制量一千倍    以下,在正常使用狀況下,其可接近表面五公分處劑量率為每小時五    微西弗以下者。三、前二款以外之放射性物質活度為豁免管制量一百倍以下者。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使用前項規定以外之放射性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 17 條使用下列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一、公稱電壓為十五萬伏(150kV)或粒子能量為十五萬電子伏(150keV)    以下者。二、櫃型或行李檢查X光機、離子佈植機、電子束焊機或靜電消除器在正    常使用狀況下,其可接近表面五公分處劑量率為每小時五微西弗以下    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