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教師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項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的義務?
(A)擔任導師
(B)進修研究
(C)參加教師組織
(D)對學校教師及行政提供興革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3636
統計:A(76),B(917),C(23),D(61),E(0)

用户評論

【用戶】Meng-Chieh Ye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134為何不行?感覺都可以ㄝ~

【用戶】Ting Ha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擔任導師是義務(3)參加教師組織權利(4)對學校教師及行政提供興革意見是權利

【用戶】Yiling Li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十六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第 十七 條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