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教育學程的學生未能於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為
(A)一至二年
(B)三至四年
(C)五到六年
(D)沒有限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4841
統計:A(451),B(24),C(4),D(25),E(0)
用户評論
【arba】評論
法規名稱: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060001400-1020531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