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目前現制,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由何種法院審理?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憲法法院
(D)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適中0.58481
統計:A(748),B(497),C(93),D(33),E(6)

用户評論

Shing Xun】評論

依公職人員罷免法規定 : 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應向該管民事法院起訴,但是選舉罷免爭議繁多,除了上述四種之外,其他爭議事件,仍屬 “行政法院” 審判權的範圍裡。  本題是爭議事件 ,應屬 “行政法院”管轄。 請修正  為 (B)行政法院

黑馬】評論

所以2017年的現在 這題的答案是?

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評論

如果考試再考,還是選"普通法院"比較好喔!104原五#26626@17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選舉、罷免訴訟之審判權為:(A)普通法院(B)行政法院(C)憲法法庭(D)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

醉心】評論

釋字540若雖具公法性質,但法律已明確規定其歸屬於其他審判權時,不因行政訴訟改制擴張訴訟種類,而成為行政法院管轄之公法事件,例如選舉無效事件、當選無效事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一條)、交通違規事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行政罰事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五十五條以下)等,除仍分別由民事法院及刑事法院審判外,其審級及救濟程序與通常民、刑事案件,亦不盡相同。此類事件即行政訴訟法第二條所稱公法事件法律別有規定,而不屬於行政法院審判之情形。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40行政訴訟法第十條,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