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特種工商業之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對其營業負責人如何處罰?
(A)得併罰之
(B)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但以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為限
(C)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但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D)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但不得罰以拘留或申誡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

用户評論

frank】評論

第18條(營業負責人之處罰)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