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yuki感謝阿與】評論
警察遴選第三人時,應以書面敘明下列事項,陳報該管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核准後實施: 一、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之原因事實。 二、蒐集對象之基本資料。 A三、蒐集資料之項目。 D四、第三人個人資料及適任理由。 C五、指定專責聯繫運用之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及其理由。
【我要當警察】評論
因爲不可能知道任務會多久才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