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3.甲將出租予乙之車子賣給丙,因租賃期限未屆滿甲無法取回該車,乃將對乙之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讓與丙, 以代交付。此種交付稱為: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8462
統計:A(1),B(3),C(20),D(96),E(0)

用户評論

【用戶】烏蘇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1、現實交付:經讓與合意,由讓與人確實的將動產交付與受讓人手中,始發生移轉所有權行為的效力。 2、簡易交付:經讓與合意時,發生移轉所有權的效力,例如:甲於台北向乙借用A車,後來甲移居高雄,乙因友情決定贈A車於甲,但若要求甲先將A車返還與乙,然後乙在基於讓與A車所有權的意思交付與甲,是脫離生活現實,浪費經濟資源的作法,故法律規定當甲乙就移轉A車所有權合意時,即生所有權移轉之效果,因為不須為現實交付行為,故稱為簡易交付。 3、占有改定:經讓與合意,而讓與人由所有權人地位更低為直接占有權人地位時,發生移轉所有權的效力,不須現實交付,例如:甲出售A車與乙,乙請求甲交付A車,但甲央求乙暫時租用數天,乙允諾時,甲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