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數行政機關對同一事件,依規定均有管轄權時,應如何處理?答案顯示:
(A)各自繼續處理,不受影響
(B)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C)由受理在後之機關管轄
(D)共同管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8714
統計:A(2),B(438),C(4),D(19),E(0)

用户評論

郝享稅】評論

行政程序法13條: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