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88】評論
我國地方機關之標目,機關名稱冠其省縣市名稱。立法機構會議之標目,名稱後依次加註屆次、時間於圓括弧內。五院所屬各部直接著錄,其餘所屬局、處、署、委員會依層級完全著錄。各部之隸屬單位冠部名。若機關以其他名稱較著稱,或機關本身出版品及其他文獻中常採用其他名稱者例外。(教育機關、學術機關、醫院、矯正機關、檢察機關、電臺等)
【Damaris】評論
依據《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第二十四章 團體標目 24.2.4 政府機關之著錄原則:本款所稱之政府機關係指國家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軍隊、使領館、駐外代表團等機關。其他由政府設立、經營之單位,直接以其名稱為標目。例:1.行政院勞工局委員會2.經濟部中央標準局3.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24.2.4.1 我國中央機關之標目可省略「中華民國」字樣;惟中國大陸中央機關之標目可加註「中國大陸」字樣,置於圓括弧內。例:1.立法院2.行政院環境保護署3.文化部(中國大陸)24.2.4.4 我國各級政府之二級以下單位,如其名稱不足以辨識,需於單位名稱前加註其上級機關名稱。例:1.高雄縣勞工局第一科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第三科3.上海市文化局編審科4.四川省教育廳師範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