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試回答下列各題:
【題組】⑴何謂保育耕作?何謂不整地栽培?(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19
統計:A(2),B(13),C(520),D(19),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30條 (聽從檢察官指揮之司法警察官)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58條 (檢察署)各級法院及分院各配置檢察署。

【用戶】劉小玲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光第二條解釋是不足的~這題解題首先要從司法審判權的法院(審判機關)下去著手,而司法權的範圍眾所周知的就是那四條憲法第77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憲法第78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法院組織法第110條(對法院之行政監督;司法行政權)各級法院行政之監督,依左列規定: 所以可以從司法審判權推斷出此處的法院泛指地方法院及其分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最高法院與憲法法庭等。又非訟事件法第2條:非訟事件之管轄,法院依住所而定者,在中華民國無住所或駐所不明時, 此處所指法院為地方法院,故可由刪去法得知,犯罪偵查非法院所管轄。以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在中華民國最後n之住所視為住所。n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