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社會教育法」之規定,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那一機關(構)負責審查並決定?
(A)教育局(處)
(B)社會教育館
(C)教育部
(D)文化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4348
統計:A(7),B(4),C(148),D(8),E(0)

用户評論

呂琦琦】評論

第 7 條 社會教育機構之設立、變更或停辦:國立者,應由教育部審查全國情形決定之;直轄市立者,應由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請教育部備案;縣 (市) 立、鄉 (鎮、市、區) 立及私立者,應報請縣 (市) 政府或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轉報教育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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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教育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06 日終生學習法 第 8 條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及文化機構,由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鄉(鎮、市)公所依其組織法規設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及文化機構,由個人、法人或團體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其設立、變更、停辦、督導、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分別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文化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