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甲砍殺乙致其腿部受傷,欲砍第二刀之際始發現殺錯人,乃停止殺害行為並逃離現場,乙自行就醫後無大礙,依最高法院之見解,甲之行為屬於下列何者?
(A) 普通未遂
(B) 中止未遂
(C) 不能未遂
(D) 準中止未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2995
統計:A(233),B(101),C(15),D(25),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覺得可以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828號判決若係因為其他意外之障礙致未能發生犯罪之結果,或因外界之因素影響其心理,始終止其犯罪行為之實行,而非出於行為人主動之意思者,則屬同法第25條第一項規定之狹義未遂犯(或稱障礙未遂犯,而非前述終止未遂犯。甲砍殺乙致其腿部受傷,欲砍第二刀之際始發現殺錯人之情況應該屬於一時、爾然之原因。

【用戶】my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這題考的是 等價客體錯誤甲砍殺乙 導致已受傷 屬於未遂 答案A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覺得可以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828號判決若係因為其他意外之障礙致未能發生犯罪之結果,或因外界之因素影響其心理,始終止其犯罪行為之實行,而非出於行為人主動之意思者,則屬同法第25條第一項規定之狹義未遂犯(或稱障礙未遂犯,而非前述終止未遂犯。甲砍殺乙致其腿部受傷,欲砍第二刀之際始發現殺錯人之情況應該屬於一時、爾然之原因。

【用戶】my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這題考的是 等價客體錯誤甲砍殺乙 導致已受傷 屬於未遂 答案A 

【用戶】windy10633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中止行為:要發自内心及不受於外在因素考量之行為。砍錯人而停止之行為,屬外在因素之認知錯誤,才促使犯罪行為中止,上述可知,非出自於中止内心及不受外在因素考量之中止行為,故屬 普通未遂(障礙未遂)。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覺得可以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828號判決若係因為其他意外之障礙致未能發生犯罪之結果,或因外界之因素影響其心理,始終止其犯罪行為之實行,而非出於行為人主動之意思者,則屬同法第25條第一項規定之狹義未遂犯(或稱障礙未遂犯,而非前述終止未遂犯。甲砍殺乙致其腿部受傷,欲砍第二刀之際始發現殺錯人之情況應該屬於一時、爾然之原因。

【用戶】my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這題考的是 等價客體錯誤甲砍殺乙 導致已受傷 屬於未遂 答案A 

【用戶】windy10633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中止行為:要發自内心及不受於外在因素考量之行為。砍錯人而停止之行為,屬外在因素之認知錯誤,才促使犯罪行為中止,上述可知,非出自於中止内心及不受外在因素考量之中止行為,故屬 普通未遂(障礙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