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覺得可以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828號判決若係因為其他意外之障礙致未能發生犯罪之結果,或因外界之因素影響其心理,始終止其犯罪行為之實行,而非出於行為人主動之意思者,則屬同法第25條第一項規定之狹義未遂犯(或稱障礙未遂犯,而非前述終止未遂犯。甲砍殺乙致其腿部受傷,欲砍第二刀之際始發現殺錯人之情況應該屬於一時、爾然之原因。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覺得可以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828號判決若係因為其他意外之障礙致未能發生犯罪之結果,或因外界之因素影響其心理,始終止其犯罪行為之實行,而非出於行為人主動之意思者,則屬同法第25條第一項規定之狹義未遂犯(或稱障礙未遂犯,而非前述終止未遂犯。甲砍殺乙致其腿部受傷,欲砍第二刀之際始發現殺錯人之情況應該屬於一時、爾然之原因。
【用戶】windy10633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中止行為:要發自内心及不受於外在因素考量之行為。砍錯人而停止之行為,屬外在因素之認知錯誤,才促使犯罪行為中止,上述可知,非出自於中止内心及不受外在因素考量之中止行為,故屬 普通未遂(障礙未遂)。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覺得可以參照最高法院105年度第1828號判決若係因為其他意外之障礙致未能發生犯罪之結果,或因外界之因素影響其心理,始終止其犯罪行為之實行,而非出於行為人主動之意思者,則屬同法第25條第一項規定之狹義未遂犯(或稱障礙未遂犯,而非前述終止未遂犯。甲砍殺乙致其腿部受傷,欲砍第二刀之際始發現殺錯人之情況應該屬於一時、爾然之原因。
【用戶】windy10633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中止行為:要發自内心及不受於外在因素考量之行為。砍錯人而停止之行為,屬外在因素之認知錯誤,才促使犯罪行為中止,上述可知,非出自於中止内心及不受外在因素考量之中止行為,故屬 普通未遂(障礙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