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田光夫】評論
財產犯罪以[不法所有意圖]為主觀要件,可是本案之人的意圖是[毀損]而不是[不法所有],所以財產犯罪的選項可以去除了~~
【@@】評論
回樓上我認為應該是如果把別人機車騎走,該當竊盜罪再將其毀損則成立毀損罪,這是法條競合中的與罰後行為(後面的行為變成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故論以竊盜罪即可
【Summerbaby Ha】評論
乙因誤信甲會燒燬其房子而畏懼這不算恐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