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投信投顧公會對於違反自律公約之會員,作成違約金之決議處分後,應如何執行?
(A)決議通知主管機關核准後執行
(B)決議後立即執行並報知主管機關
(C)決議轉報主管機關執行
(D)七日內須執行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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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違規處置申復辦法第五條自律委員會經審查結果認為該會員有違反相關法令或自律規範者,得依其違規情節為下列之處分:(一)嗣後注意改善。(二)糾正。(三)警告。(四)限期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函報本會。(五)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違約金。(六)提請理事會為本辦法第七條各款部份或全部之處置。依前項第六款所為之處置,應經自律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自律委員會委員涉及相關審議案件之事項時,應行迴避。如發現有委員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者,由主席依職權裁示請其迴避;表決後始發現者,審議案件主席應當場裁示其所行使之表決不列入該案件計算。第七條本會會員於最近一年內經自律委員會決議糾正達三次、或經警告達二次、或未於期限內將改善情形函報本會者,得經自律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提報理事會為下列部份或全部之處分:(一)處以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之違約金;並得按次連續各處以每次提高一倍金額之違約金,至補正改善或配合辦理為止。(二)要求會員對其從業人員予以暫停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之處分。(三)停止會員應享有之部份或全部權益。(四)撤銷或暫停會員資格之處分。理事或委員涉及相關審議案件之事項時,應行迴避。    第八條理事會就自律委員會前條處分之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並於決議後立即執行並副知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