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大梅】評論
已修改為四年
【yomeaning】評論
【Ren】評論
決算法第7條(100.5.25修) 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