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朝辭爺孃去,暮宿黃河邊,不聞爺孃喚女聲,但聞(黃河流水鳴 濺濺);旦辭黃河去,暮至黑山頭,不聞爺孃喚女聲,但聞(燕山胡騎聲 啾啾)。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8133
統計:A(56),B(1175),C(48),D(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動產物權之受讓、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的效力、民法109條

用户評論

【用戶】幸福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93條: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用戶】edwardch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92 條

【用戶】yoy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第 93 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C)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D)第 114 條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