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6條(徵收工程受益費) 農田水利會因實際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指定興建之農田水利工程,得向直接受益會員徵收工程費,自各該土地受益第二年起,分年徵收,以工程費總額為限。 受益土地變更用途時,未繳清之工程費,應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受益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由承受人負擔之。 意思是峻工第一年(受益第一年)很難起算完整,統一以受益第二年分年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