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水利法規定,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由興辦人劃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禁止相關行為,下列何種行為,非屬禁止事項,但需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A)排注廢污水
(B)填塞圳路
(C)採取或堆置土石
(D)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35294
統計:A(4),B(6),C(6),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章魚燒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水利法第63條之3(灌溉事業設施範圍核定公告後之禁止行為)  灌溉事業設施範圍由興辦人劃定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禁止下列行為:   (B)一、填塞圳路。   二、毀損埤池、圳路或附屬建造物。   三、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D)四、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C)五、採取或堆置土石。   六、種植、採伐植物、飼養牲畜或養殖水產物。   七、其他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   (A)排注廢污水或引取圳路用水,於埤池或圳路設施上或其界限內施設建造物,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