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企鵝】評論
看不到選項 無法作答 ~
【YU】評論
選項有誤請更正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 預算百分之四.五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8. 根據民國93 年06 月23 日修正公告之「特殊教育法」的規定,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之:(A)5﹪ _(B)6﹪ _(C)3﹪ _(D)10﹪。修改成為28. 根據民國93 年06 月23 日修正公告之「特殊教育法」的規定,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之:(A)5﹪ (B)6﹪ (C)3﹪ (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