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敏柔】評論
質化研究的方法論基礎是「歸納法」(induction),而量化研究的方法論基礎是「演繹法」(deduction),在英文上,induce就是引申出的意思,也就是由資料當中引申出抽象,是從一大堆資料開始的,而deduce是指透過「論理」 (reasoning) 以及邏輯推演來達到結論,也就是說從理論論述而非資料開始。因此,質化研究也就是從片段的事實 (資料) 到能夠發展出解釋這些資料的模式 (理論),因此開始必然會有混亂,就是要從混亂當中產生某種程度的秩序 (絕非全然的秩序─那不符合質化研究的精神)。此外,質化研究的本質在問對問題,並迂迴曲折地從問題當中發展出解釋現象的理論模式。量化研究則是回答問題、驗證假設,因此步驟清楚,方法嚴謹。擷取自以下文章:http://blog.xuite.net/lichanglee/kuastm/27603935-%E8%B3%AA%E5%8C%96%E8%B3%87%E6%96%99%E5%88%86%E6%9E%90%E7%9A%84%E9%81%8E%E7%A8%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