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1.Willoughby魏勞畢(1) 著作:《現代政府》–政府權力傳統三分法(立法、司法、行政),應修正為「現代五分法」(選舉、立法、司法、政務、行政),行政可與政務有所區分。(2) 政府組織論:認為「行政」是「政府行政部門所管轄的事物」。
【derek801204】評論
所謂行政就是政府行政部門所管轄的事務,此為三權分立觀點對於公共行政的界定
【humpack】評論
行政學考題的答案常常沒有"為什麼",從選項回推可以得知這題出自張閏輸<<行政學的行政定義。這題答案為什麼是三權分立要問他老人家才曉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