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地籍調查時,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界址如有爭議,應由哪一個機關予以調處?
(A)中央地政主管機關
(B)不動產糾紛處理委員會
(C)測量糾紛處理委員會
(D)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6667
統計:A(0),B(3),C(2),D(5),E(0)

用户評論

【用戶】books8077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83條: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籍調查時到場指界,並在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其他必要之點,自行設立界標。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能指界者,得由測量員協助指界,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者,應由土地所有權人埋設界標。土地所有權人逾前條第一項期限未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其依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者,並應埋設界標。界址有爭議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土地法第59-2條: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前條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以書面提出,並應附具證明文件。因前項異議而生土地權利爭執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