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無着郵件,無法退還者,其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幾年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
(A) 1 年
(B) 3 年
(C) 5 年
(D) 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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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宇仁】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五十九條無著郵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拆閱處理,能獲知寄件人地址者,即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者,依下列規定處理:一、內裝文件或物品係無價值或不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屆滿    查詢期限一個月後銷燬之。其性質易於腐壞或不能久存者,得由郵局    隨時銷燬之。二、內裝文件或物品係有價值或得為買賣標的者,自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    無人認領者,即變賣之;其性質易於腐壞、不能久存或數量有消減之    虞者,得先行變賣,並將價款保存至郵件交寄日起滿三年為止。前項退還寄件人之郵件,原件為欠資郵件或按規定應補付郵資差額或另付資費者,於投交時向寄件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