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為什麼是A?法律解釋的技術方法有那些?
歷史解釋、體系解釋、文義解釋是大法官會議所用的解釋方法,而解釋法律的機關就是大法官會議,如果他用大法官會議來解釋的話那不是有點奇怪嗎?那不就是我說了算的一種了嗎?再加上,大法官會議的組成分子都是老學者,大都各有己見,又怎會拿以前學者的見解來解釋呢?故大法官會議解釋並沒解釋法律的技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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