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沈俞萍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第 107 條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偵查中之撤銷羈押,除依檢察官聲請者外,應徵詢檢察官之意見。 這算是一種立法疏漏.. 雖然因為沒有明文規定… 原則上檢察官在審判中”不得”聲請撤銷羈押”..但即使檢察官聲請, 亦非不合法 但”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 所以當然也要賦予檢察官這種權利 所以這個題目送分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29 下列之人,何者於審判中不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A)被告(B)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C)檢察官(D)辯護人修改成為29 下列之人,何者於審判中不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A)被告(B)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C)檢察官(D)辯護人(E)一律給分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關於法院撤銷羈押的聲請人以及時機,以下何者錯誤? (A)偵查中,根據辯護人的聲請 (B)偵查中,根據檢察官的聲請 (C)審判中,根據辯護人的聲請 (D)審判中,根據檢察官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