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譽芳】評論
這題資料找好久= =......文化資產保存法 (民國91年)→舊法,法條已全面更新找不到選項敘述的內容第17條埋藏地下、沉沒水中或由地下暴露地面之無主古物,概歸國家所有。前項古物之發見人,應即報告當地警察機關轉報或逕報地方政府指定保管機構採掘收存;對發見人獎勵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對於珍貴稀有之古物,地方政府應函請教育部指定公立古物保管機構收存保管。第18條公私工程於施工中發見古物時,應即停止工程之進行,並依前條之規定處理。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繼續發掘古物,惟對於工程延誤或其他損失應酌予補償。
【bamy_huang】評論
任何人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或知道古物或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