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公杯啊!!!!】評論
三十日內提報搶修計畫;六個月內提出修復計畫
【Keep Happy Mo】評論
這也算是當老師要考的教育題??
【Wang Romilda】評論
這種題目真神奇
【洪譽芳】評論
文化資產保存法(105.07.27) 第27條因重大災害有辦理古蹟緊急修復之必要者,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災後三十日內提報搶修計畫,並於災後六個月內提出修復計畫,均於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私有古蹟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前項計畫有困難時,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擬定搶修或修復計畫。前二項規定,於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同意時,準用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重大災害應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駱世昌】評論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7 條因重大災害有辦理古蹟緊急修復之必要者,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於災後三十日內提報搶修計畫,並於災後六個月內提出修復計畫,均於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