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大法官的解釋曾指出,各級學校依相關規定對學生所為之處分,若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及其受教機會時,學生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依據此項解釋要旨,下列哪種情況產生時,學生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A)在校刊撰文批評校長而遭學校體罰
(B)考試時連續作弊而遭學校退學處分
(C)連續在學校廁所抽菸而遭記過處分
(D)因裸奔使校譽受損而遭到留校察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8816
統計:A(42),B(250),C(4),D(4),E(0)
用户評論
【黃智煒】評論
根據題目敘述,只有選項B遭受到退學處分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及其受教機會,學生方可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