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調解」與「和解」都是訴訟以外解決紛爭的機制,下列何者正確?
(A)調解與和解與法院之裁判效力不相同
(B)非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不可和解,但可調解
(C)調解與和解均須雙方當事人同意
(D)法庭上的任意調解由地方法院法官主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8395
統計:A(233),B(107),C(3231),D(193),E(0)

用户評論

【用戶】Wei-Zheng Qi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 題目並未說明和解是訴訟上或外

【用戶】Monte Ho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以答案是AC?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真的很鬧....調解的部分沒說明是「調解開啟還是成立」,調解的開啟有諸多強制調解的事項如刑訴403條....越是簡略的選項陷阱越深阿==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有什麼效力?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成立後,要作成調解書,並在七日內,將調解書送請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有下列的效力:(1)民事部分,就不可以再行起訴。(2)刑事部分,就不可以再行告訴或自訴。(3)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所以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4)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如果是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時,該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如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聲請強制執行。資料來源https://www.moj.gov.tw/ct.asp?xItem=28391&ctNode=27996&mp=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