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樹玉】評論
民法無行為能力7歲以下或受監護宣告限制行為能力7歲~20歲,原則上其法律行為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行為能力滿20歲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刑法無責任能力14歲以下或心神喪失或受監護宣告限制責任能力14歲~18歲80歲以上瘖啞人精神耗弱完全責任能力18歲以上80歲以下
【幫按讚】評論
(C)的原因⊙民法第 77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李逍遙】評論
◎9.民法上所稱的行為能力是指當事人能夠獨立為有效法律行為的能力,例如:獨立與他人成立買賣契約。下列有關行為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C)剛滿14歲之人,得不經法定代理人允許,購買考試用參考書=限制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例外,「法律行為具有效力」~【適合年齡或身分】,EX:買考試用參考書、買文具用品。(A)年滿18歲20歲為民法上之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B)剛滿10歲的國小三年級學生,因未達14歲,故無行為能力屬於限制行為能力(Ⅰ)【無行為能力】~【7歲↓(未滿7歲)】+【受監護宣告(法院宣告:精神喪失、不能表示及無法辨識)】。(Ⅱ)【限制行為能力】~【7歲↑~20歲↓,且未結緍(7歲以上未滿20歲,且未結婚)】+【受輔助宣告】。(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