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義務人因代履行之費用逾期未繳納,主管機關應如何辦理?
(A)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
(B)依代履行之方式辦理
(C)依直接強制方式執行
(D)依民事強制方式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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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0年的Roy】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 34 條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第 11 條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二、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未定履行期間,經以書面限期催告履行者。三、依法令負有義務,經以書面通知限期履行者。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經主管機關移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