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下列何種情形,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A)勞工無故繼續曠工3日者
(B)雇主因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C)雇主因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D)雇主因歇業或轉讓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672),B(35),C(23),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l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虛偽意思表示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或洩漏,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l 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用戶】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l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虛偽意思表示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或洩漏,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l 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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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l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虛偽意思表示 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或洩漏,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看完整詳解

【用戶】WE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用戶】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l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虛偽意思表示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或洩漏,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l   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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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l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虛偽意思表示 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或洩漏,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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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l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虛偽意思表示二、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或洩漏,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l   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