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我國公民與外國公民婚姻中夫妻財產適用法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可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
(B)夫妻無合意時,依我國法
(C)夫妻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D)夫妻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2972
統計:A(65),B(570),C(66),D(56),E(0)

用户評論

【用戶】Biol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條。

【用戶】^^Q..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8 條     夫妻財產制,夫妻以書面合意適用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者,依其合意所定之法律。夫妻無前項之合意或其合意依前項之法律無效時,其夫妻財產制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前二項之規定,關於夫妻之不動產,如依其所在地法,應從特別規定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