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公務員,已改成公法上的職務關係了,上面是舊規。《公法上職務關係》.支配我國現行國家與公務員間的法律關係之理論。.司法院釋字第 618 號解釋,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即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關係,以往認為屬「特別權力關係」,近年來隨行政法制顯獲重視,此種關係已遭揚棄,而改稱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表示公務人員經國家選任後,自身所具有之基本人權,並不隨之喪失,公務人員依法享有身分保障權益,並對國家負有特別義務。.公務人員基於公法上職務關係,依法享有權益並履行義務;而公務人員之權益受到不法之侵害時,得依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Muse】評論
這看似有缺陷的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目前有更新理論或措施出現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