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 Lien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18條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用戶】陳佳倫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已更新至特教施行細則第9條: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