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何者並不符合地方制度法之規定?
(A)地方議會或代表會之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
(B)地方議會或代表會之定期會的日數計算,並不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
(C)地方議會或代表會之定期會,係由議長、主席召集之
(D)地方議會或代表會之定期會的會期,每年既有次數也有日數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5711
統計:A(44),B(664),C(29),D(30),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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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名  稱地方制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第 34 條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議長、主席如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副主席召集之;副議長、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由過半數議員、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每次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議會不得超過七十日。二、縣 (市) 議會議員總額四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日;四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四十日。三、鄉 (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總額二十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二日;二十一人以上者,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