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 Chang】評論
行政院 - 法務部 - 司法官訓練所
【Alexis Kuo】評論
第2條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左列事項:一、法官在職進修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二、其他司法人員職前訓練及在職進修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三、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事、會計、統計人員在職進修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事項。四、其他經司法院指定辦理之研習事項。
【idu3051】評論
行政院 - 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舊稱:司法官訓練所—負責司法官職前養成訓練的機關)司法院 - 法官學院(舊稱:司法人員研習所—負責法官在職研習進修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