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
(A)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B)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C)刊登代表廠商名稱。
(D)以上皆非第 25 條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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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芳逸】評論

第 16 條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