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1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C)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D)機關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臺幣100萬元,如未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第 60 條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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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芳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61 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前項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

【用戶】安安我普考法廉上榜ㄛ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選項A(錯誤):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條件,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對其內容有疑義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前項審查結果應通知投標廠商,對不合格之廠商,並應敘明其原因。→廠商出席與否不影響審查,無不得決標之規定。選項B(錯誤):政府採購法第 61 條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無法決標者,亦同。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84條第3項本法第六十一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自決標日起三十日。決標日30日內,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1條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審查廠商投標文件之結果通知各該廠商者,應於審查結果完成後儘速通知,最遲不得逾決標或廢標日十日。前項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選項D(錯誤):同選項B解答,一百萬以上已為公告金額以上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