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X(B) 對於客戶書面申訴案件,客戶服務相關部門應逐日詳細記載,但口頭的申訴案件則不需要X(C) 主管應指派資深同仁保管上述檔案紀錄,且至少每月一次交由部門主管及督察主管核閱第二十八條 無論是客戶書面或口頭的申訴案件,客戶服務相關部門均應逐日詳細登載。應至少包括以下各項:申訴日期、傳達方式(信件/傳真/電話/會議/其他)、客戶姓名、編號、經辦人員、申訴性質、處理人員、處理結果、回覆日期、類似申訴是否持續發生等。主管應指派資深同仁保管上述檔案記錄,且至少每季一次交由部門主管及督察主管核閱。V(A) 申訴對象之員工,應全力配合調查;若陳述與客戶有重大不一致時,為確保其真實性,應出具所言為真實之說明書X(D) 申訴案件應由資淺員工調查處理,才不致有偏袒發生,且該員工不得為申訴案件中的申訴對象第二十九條 申訴案件應由經驗豐富的資深員工調查處理,且該員工不得為申訴案件中的申訴對象。申訴對象之員工,應全力配合調查;若陳述與客戶有重大不一致時,為確保其真實性,應出具所言為實之聲明書。負責處理申訴案件之員工應本懇切之態度深入瞭解整個申訴案件之全貌,並依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