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是指以下何者?
(A)子職教育
(B)婚姻教育
(C)親職教育
(D)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7297
統計:A(295),B(1),C(68),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家庭教育

用户評論

范儒蕙】評論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本法第二條之用詞定義如下: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三、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五、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