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職業學校以各類合併設立為原則
(B)職業學校置校長一人,得兼任校外專職
(C)得設夜間部,以招收在職人員為主
(D)教學科目,以學術取向為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8073
統計:A(84),B(10),C(225),D(8),E(0)

用户評論

Reve Ailier】評論

(A) 《職業學校法》第二條:「職業學校以分類設立為原則……必要時得併設兩類」ex. 商業與家事(家商)、醫事與護理(醫護)…(B)《職業學校法》第十條:「職業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除擔任本校交課外,不得兼任校外專職」(D)《職業學校法》第八條:「職業學校之教育科目,以實用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