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Wei Wu】評論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賴以淨】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10 月 05 日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 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 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五、輔導教師:(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
【Chang Po-Feng】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1342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