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持虛偽不實之資料,向社會局申請低收入戶之社會救助,經社會局作成核准處分,則該處分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主管機關得予以撤銷,並溯及既往使之失效
(C)有效,主管機關得予以撤銷,惟不得溯及既往使之失效
(D)有效,但主管機關得向將來廢止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75
統計:A(213),B(1003),C(23),D(20),E(0)

用户評論

小鐵】評論

不要用事後的角度去看,甲雖然持虛假的資料申請,但是以社會局角度去辦它們只看書面資料,問題甲申請資料當然不會寫我這些資料是虛假的,表面上社會局看的是真的,所以社會局還是依法行政並無違法,所以做出來的行政處分是合法的。事後發現他提供虛假資料所以有信賴原則不值得保護情形所以可以依職權撤銷

Wang Taitai】評論

行程法 117+119+127

劉玄符】評論

無效是指自始無效。撤銷是溯及既往失效,也就是有效過一段時間,溯及既往失效。另外,無效不適用撤銷,因為自始無效,就不需使用溯及既往失效。題目的意思社會局已經做成核准處分,並沒有違背行程法111條,故已經生效。如果主管機關一直沒發現甲提供不實資料,處分將一直有效。一旦主管機關知道甲提供的是不實資料,就可以使用撤銷的招數,讓之前有效的全部失效,即溯及既往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