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加害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絕接受評估、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者,得處
(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履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