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Wendy Chiu】評論
法官受到司法院區域輪調之通知,如有不服的法定救濟途徑為:得提起申訴
【阿偉】評論
對金錢或身分有重大影響→覆審→行政訴訟這沒有影響只是他不喜歡→申訴、再申訴
【betrayer627】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應該是"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