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於懲戒審理過程中受停止職務處分之公務員,下列何者得因停止職務事由已消滅而依法申請復職?
(A)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但未經懲戒法庭判決者
(B)經懲戒法庭判決受休職處分,但並未在監所服刑者
(C)經懲戒法庭判決受記過處分,並在監所服刑者
(D)經懲戒法庭判決受降級處分,並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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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公務員懲戒法第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