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未經許可,製造本條例第 4 條之手槍未遂者,處罰之
(B)未經許可,持有本條例第 4 條之彈藥者,處罰之
(C)未經許可,寄藏本條例第 4 條之刀械者,處罰之
(D)未經許可,意圖販賣而陳列本條例第 4 條之刀械者,處罰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8256
統計:A(123),B(45),C(430),D(92),E(0)

用户評論

【用戶】石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刀械無陳列,寄藏兩行為

【用戶】林羣羣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4 條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戶】張駿逸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刀械有陳列的罰則,槍砲第14條第三項: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