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對於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服刑期間假釋付保護管束者,警察機關可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A)定期通知其於指定之時間到場採驗尿液
(B)到場而拒絕採驗者,不得違反其意思強制採驗,須先報請檢察官核發許可書
(C)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拘提
(D)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強制採驗
(E)到場而拒絕採驗者,得違反其意思強制採驗,但於採驗後應即時報請檢察官補發許可書

參考答案

答案:A,D,E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永維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犯第十條之罪而付保護管束者,或因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經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之少年,於保護管束期間,警察機關或執行保護管束者應定期或於其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通知其於指定之時間到場採驗尿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得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許可,強制採驗。到場而拒絕採驗者,得違反其意思強制採驗,於採驗後,應即時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補發許可書。